日前,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以开展“野外拓展活动”名义,于2015年4月、5月期间,分两批分别由市一建公司副总经理黄文达、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吴雅敏带队,组织公司36名员工赴云南旅游。公司为参加活动的每名员工报销旅游费用人民币2000元,共计报销人民币7.2万元。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陈丰仁,公司副总经理黄文达,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吴雅敏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25日,中共鲤城区住房和建设系统委员会分别给予陈丰仁、黄文达、吴雅敏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要求执行到位。区属各企业党组织要敢于负责,配合行政班子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组织要严格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经常性地开展明察暗访,严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泉州市鲤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