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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福建省委规范全省各级团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6-27   字体大小:[大][中][小]

  近日,共青团福建省委根据福建省纪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的建议,制定了共青团福建省委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并要求全省县以上团机关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全省各级团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从严治党的高标准从严治团。

  共青团福建省委以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为重点,结合共青团干部的特点,全方位的对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行为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应加强学习,积极传播党的声音、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各类联系服务青年的活动和积极培养良好家风等5种行为,并提出“严禁在团内搞团团伙伙”“严禁违反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的要求”“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八个严禁”。

  共青团福建省委要求,党支部承担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定期分析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党支部书记是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机关纪委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违纪违规问题举报受理、审查、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并存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此外,团省委机关党员干部每年对个人“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对照总结,并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自进驻以来,针对日常监督、执纪审查和巡视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综合监督单位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促成综合监督单位制定或修订了71项内部管理制度。(驻福建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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