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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4-28   字体大小:[大][中][小]

  五一假期将至,为持续严明纪律和强化警示震慑,确保风清气正过节,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永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12月15日,永安市某企业为感谢张明和该局经济建设科科长梁永荣、企业科科长黄书梅等人在项目补助资金争取、拨付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在企业内部食堂宴请张明、梁永荣、黄书梅等人,餐费共计1921元。2018年3月,永安市纪委监委给予张明撤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处分,给予梁永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7月和10月,张明、梁永荣曾因违规收受礼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书梅记过处分。

  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调研员兼消委会副秘书长薛承枫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7年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秋节期间,薛承枫在办公室先后3次收受某销售公司售后部经理赠送的超市购物卡,价值3000元。2018年1月,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对薛承枫进行党纪立案调查,收缴违纪所得。

  东山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振兴,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秀强、林明辉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间,李振兴指使司机驾驶其私家车到单位公车定点加油站加油,产生费用3.2万多元;李振兴还授意李秀强、林明辉,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间各自私家车的加油费用1.3万多元、0.6万多元,上述费用一并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报销。2017年12月,东山县纪委给予李振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东山县纪委给予李秀强、林明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私车公养费用。

  鼓楼区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林杰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0日(大年初二),林杰私自驾驶公车载其家人前往景点泡温泉;2月23日(初五),林杰再次私自驾驶公车到外地办理私事。林杰还存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2018年4月,鼓楼区纪委给予林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车私用费用。

  上述典型问题表明,“四风”问题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仍易发多发,少数党员干部的享乐、奢靡思想仍根深蒂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任重道远。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加强党性修养,打破惯性思维,厘清公私界限,从小事小节做起,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细抓实,绝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成风化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聚焦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老问题及新动向,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真功夫,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对五一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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