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寿宁县纪委通报3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1.寿宁县文体新局党组书记、局长叶林生因下属单位专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被问责。2017年,寿宁县文体新局下属的博物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市委“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资金”专项巡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致使升平桥一角被群众侵占搭建玻璃房、飞云桥内神龛等安全隐患未消除。2018年2月,县博物馆馆长龚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周青雄分别被给予诫勉谈话;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叶林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寿宁县凤阳中心小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林学亮因该校未及时结算寄宿生伙食费等问题被问责。2016年,寿宁县凤阳中心小学出纳叶大祥违反《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学习推广古田县吉巷中心小学“全面加强寄宿生管理,推进学生改善工程”做法的通知》(宁教计〔2012〕17号)文件中 “学校可以向自愿入伙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必须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期结束前予以结清”的规定,未对2016年秋季收取的寄宿生伙食费9800元进行核算,也未纳入学校账户,而是直接存放于保险柜。2018年4月,叶大祥被给予诫勉谈话;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林学亮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寿宁县平溪中心小学党支部委员、校长叶少雄因该校工作餐、票据报销不规范问题被问责。2014年至2016年期间,寿宁县平溪中心小学财务人员违反《寿宁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列支公务接待费”的规定,在会议费中多次列支工作餐费用。2018年4月,平溪中心小学会计周金平、原会计周源明分别被给予诫勉谈话;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叶少雄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得不严不实,对下属及下属单位政治意识、纪律意识问题重视不足,没有做到主动抓、严格抓、经常抓,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警自醒。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以严实深细的作风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时刻绷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守政治担当,强化党内监督,严格制度约束,靠前指挥、以上率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微杜渐。要把问责作为执纪审查的必要延伸,瞄准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脱贫攻坚关键环节、腐败问题多发环节等失职失责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问责这个“杀手锏”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寿宁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