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大田县通报1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大田县均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之策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被问责。经查,陈之策同志在任均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驻均溪镇城东村期间,城东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春雷、村委会原主任刘春晓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分别被开除党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被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陈之策同志作为均溪镇城东村驻村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所驻村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监督,致使其所驻的城东村主干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此,陈之策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陈之策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8年6月,大田县纪委给予陈之策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深落细落实;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传导压实到基层,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科学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微杜渐;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切实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的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大田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