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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7-04 18:39   字体大小:[大][中][小]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福安市穆云乡温岩村村委会主任兰光华挪用困难群众补助款问题。经查,2013年12月,福安市残联通过邮政储蓄存折向温岩村村民钟某发放居家托养困难补助款2000元,由于钟某属智力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存折由兰光华代领。兰光华领取该存折后,未告知钟某及其监护人钟某祥,于2014年1月到邮政储蓄所领取该笔补助款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7年3月,兰光华在钟某祥得知该笔资金并多次向其讨要的情况下,才将其中400元交还,余款1600元直至2018年2月案发后才予以归还。2018年4月,兰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宁县玛坑乡灵凤山村村委会主任林佛昌履职不到位导致扶贫资金被违规领取问题。经查,2016年7月间,林佛昌在明知该村村民雷某弟等三人已死亡的情况下,有意隐瞒事实,将该三人作为造福工程搬迁补助对象上报,导致补助资金被违规多领取9000元。2018年5月,林佛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扶贫资金9000元被如数追回。

  3.古田县大甲镇邹洋村党支部书记阮周样挪用村集体生态林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4年4月,阮周样指定由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四户生态林承包大户领取全村生态林补助资金合计32262元,由于其履职不力,导致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补助资金25876元一直滞留在上述四人的个人账户,直至2017年10月案发才收回。在此期间,阮周样将滞留在其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6697元挪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7年11月,阮周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如数追回。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坚定信念,提升认识,自觉做好打“苦战”“硬仗”“持久战”的准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落实,以久久为功的耐心和毅力,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得到圆满遂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按照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抓好专项督查,落实一线监督,强化线索督办,严肃追责问责,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宁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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