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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新婷:落实监督责任把握“三种关系”

  来源:三明市纪委监察局   浏览次数:   2015-08-15 08:1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这不仅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新路径,也是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按照“三转”要求,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工作,既涵盖了思想转变、机制创新,又明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和工作链条。对此,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把握“三种关系”。

  一是把握分管与监管的关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退出大量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纪委书记退出当地党委的分工,纠正了“分管”越位的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当好监督者,守好“责任田”,监督责任和执纪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把握参与与参谋的关系。采取独立抓、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对牵头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对职能部门主抓的工作加强监督、问责到位,确保“办事权”和“监督权”严格分开。通过查办案件、处理信访举报、案后分析整改等方式,为党委决策把关负责,防范于未然。

  三是把握掌控与掌握的关系。在推进“三转”过程中,纪委书记不再介入具体分管领域,而是对全面的资源配置开展监督再监督,推动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优化,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者冯新婷,系中共福建省三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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