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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探索加强监督新模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4-17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看实招】
把握“四个结合” 完善“五项监督机制”
安徽探索加强监督新模式

  “我们来交流汇报工作,同时也邀请五室派员参加我们的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日前,中铁四局纪委一行数人专程来到安徽省纪委监委,与新组建的第五纪检监察室对接工作。

  最近,安徽省纪委监委新组建的6个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纪检监察室一直很忙碌:除了梳理省纪委原纪检监察室和转隶时省检察院移交的问题线索并提出处置意见、进行谈话函询、做好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外,还要尽快与联系地区和单位加强联系,搜集掌握开展监督执纪所需要的各种基础性材料和数据。

  自今年1月底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挂牌以来,安徽省纪委监委坚持力量向监督倾斜,从找准职责定位、调整内设机构和建章立制等方面入手,探索加强监督新模式,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找准监督新定位 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监委组建后,必须找准职责定位,创新执纪执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既把纪律挺在前面,又把力量向监督倾斜。”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惠指出,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定好位、履好责。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在省纪委监委最近草拟的一份监督执纪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条便是“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等方面情况”。

  “政治监督是第一位的,要把各级党委(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遵守执行党章和党纪法规等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安徽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依照监察法,还要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监督,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都履行好。

  “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用监督管好大多数,既要管住‘好党员’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也要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的中间地带,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该负责同志认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抓早抓小、惩治与教育相结合。

  构筑监督新架构 单独设立监督执纪室

  1月31日,随着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挂牌,安徽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完成组建,实现了对全省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改革后,安徽省纪委监委突出将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一线倾斜,省本级监督执纪部门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比81.8%、78.6%,内设纪检监察室也由改革前的7个增加到12个。

  与以往纪检监察室同时履行日常监督和执纪审查两项职责不同的是,此次内设机构调整,将监督执纪室与审查调查室“前后台”分设,七至十二室负责审查调查,一至六室则专门负责监督执纪,不查办具体案件。

  “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赋予监委的三项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不论纪委还是监委,都是把监督放在第一位职责的。”安徽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认为,从标本兼治和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角度来考虑,必须更加注重监督,单独设立监督执纪室用意在此。

  根据工作分工,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联系全省16个省辖市、各省直单位以及省属高校、企业和中央驻皖单位。

  “我们五室负责联系3个省辖市、10家政府系统单位以及97家中央驻皖单位,主要任务是对这些地区和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和谈话函询工作,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掌握其政治生态状况。”安徽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一位负责同志介绍,与其他几个室不同,五室同时负责联系中央驻皖单位,现在正在和这些单位就如何协同监督进行探索,并已经研究制定了协作配合制度的初稿。

  与此同时,安徽正在制定《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强化派驻机构监督作用。

  探索监督新机制 推进纪委监委全面融合

  据统计,改革后安徽省监察对象从改革前的24.7万人增加到58.9万人,其中省本级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2.3万人增加到11.1万人,增加了近4倍。

  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做好监督?

  “要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徽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认为,要在日常监督上下苦功,用好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廉政意见回复以及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等工作抓手。

  “在日常监督中,我们探索了专项监督、联动监督等方式。”该负责同志举例说,比如,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与巡视、派驻机构联动监督等等。“同时,把握‘四个相结合’原则,即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执纪监督与执法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实体性监督与程序性监督相结合。”

  目前安徽省纪委监委正在不断完善“五项监督机制”,即工作联系机制、指导会商机制、服务协调机制、监督报备机制和评价激励机制。

  “要让各个联系地区和单位知道我们的监督要求,我们也要弄清楚他们在做什么,比如派员参加他们的民主生活会等一些重要会议,会商一些重要事项等等,都要在‘五项监督机制’中体现出来。”安徽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表示,在完善五项监督工作机制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厘清省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省辖市纪委监委、派驻监督部门和企业、高校内设纪委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监督力量的整合,科学调配,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据了解,此前安徽省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省本级《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和《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常用文书》等程序性制度,规范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印发各地各部门试行,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在实践中整体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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