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实践的科学总结,深化了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性的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才能有的放矢,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抓教育” 突出确保观念转变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认识到实践“四种形态”的前提是“保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增加谈话提醒不意味着减少处置问题线索数量,灵活多变地处置问题线索不意味着反腐败斗争的松弛,监督执纪工作要做到力度不减,谈话增加,结构合理。
“抓执行” 突出把握“四种形态”
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提醒谈话、函询等手段及时“咬耳朵”、“扯袖子”。认真把握“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要用好党纪轻处分手段,重点抓作风问题的处理,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并对典型问题公开曝光,防止作风问题演化为严重腐败行为。对核实的较重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并配合进行职务职级调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旦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法犯罪,坚决用反腐“无禁区”、“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严惩。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抓问责” 突出强化责任担当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针对基层党组织“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整改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评发现的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抓审查” 突出严格监督执纪
通过规范建立台账、排查分析线索、主动下访、加强信访督办、做好结案审核等举措,做到对每一件信访举报件及时办理、处理有据、规范有序,实现信访“零暂存”。在线索管理上,纪委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工商、税务等涉法监督部门做好协作配合,进行线索沟通和互相移送,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在基层纪律审查工作中,纪委加强指导,视情况采取提级办案、跨区交叉办案、派员参与等多种方式提升效率和质量。
“抓队伍” 突出提升履职能力
要进一步充实纪律审查力量,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完成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兼职和分工规范,切实突出主业。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实现对政府组成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并选优配强系统工作人员,实行严格考评管理,为实践“四种形态”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纪委要加强内部监督,查找和防范廉政风险点,规范重要业务流程,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用铁的纪律做好监督执纪工作。(作者涂桦忠系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