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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深入践行“四种形态”——有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来源:365体育备用网站网站   浏览次数:  2016-11-27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转变观念,创新举措,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扎实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深入践行“四种形态”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期间,提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福建省纪委常委会提出“在探索实践上先行一步,在贯彻落实上坚决一点、快一点”的要求,印发工作指导意见,探索性提出“四种形态”的结构性要求。2015年11月,“福建省纪检监察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形成省、市、县三级监督执纪数据传送“直通车”。

  今年初,省纪委主要领导先后赴南平、龙岩、三明等地和部分省直单位,就实践“四种形态”开展调研,解疑释惑,纠正偏差。四五月份,省纪委采取分片指导等方式,在莆田、宁德、厦门召开三个联系片区的座谈会,强化对“四种形态”的工作指导。10月10日,在“四种形态”提出一周年之际,全省推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座谈会在龙岩市上杭县召开,总结经验,再作部署。

  来自省纪委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谈话提醒和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占监督执纪总数的77.79%;今年前10个月,这个比例达到90.44%,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践行“四种形态”的要求。

  抓早抓小筑牢防线

  “祸患常积于忽微”。近年来,省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2013年10月,根据省委书记尤权作出的“对干部日常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批示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制定六项廉政谈话制度,对信访、巡视、审计、执纪审查等环节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没有进入执纪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都纳入约谈函询的范围,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让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通过开展约谈函询,对一些存在轻微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今年3月,省纪委采取函询方式,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给予省直单位某厅级干部党内警告处分。该干部在检讨书中写道:“这是我参加工作33年来第一次受到如此刻骨铭心的教育,第一次从灵魂深处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

  据统计,2014年至今年10月,全省共开展谈话函询26386人次,其中对省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873人次,一大批苗头性问题被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全面实施约谈函询的同时,省纪委派出宣讲团,到全省各地开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宣讲,举办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系列警示教育活动,汇编严重违纪省管干部忏悔录,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目前,福建省在领导干部廉洁教育上已形成两个全覆盖:一是开设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新提任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都必须参加学习;二是拟提拔担任厅级、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材料,提交党委(党组)备案。

  与此同时,全省各地深入挖掘宣传八闽勤廉人物事迹和传统家规家训,开展“树清廉家风,立崇廉家规”党员干部好家风建设活动,举办王荷波生平事迹展、“大道之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廉政书画展”、“不忘初心、廉政先行”文艺演出,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熏陶作用。

  有腐必反形成震慑

  五年来,全省各地各单位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一方面,积极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执纪特点,推进执纪审查体制机制改革,出台线索处置和重要案件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关规定,对重要特殊案件探索实行异地办案,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审计、金融、电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配套制度,提升协作效率,增强执纪审查合力。

  2011年11月至今年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18467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74068件;立案312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915人,移送司法机关3264人。全省共查处涉及厅级干部案件79件、处级干部案件1082件。

  针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省纪委出台推进“一案双查”工作的规范性意见,实行责任倒查,完善问责机制。2014年至今年10月,全省开展“一案双查”939起,其中党纪政纪立案318人,给予组织处理438人。

  按照中央纪委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的工作部署,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开展“天网”行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摸清外逃人员底数,实施“逐人建档、逐案建组、逐人定策、逐月报告”制度,协调组织、检察、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形成追逃追赃工作合力。2015年以来,全省共追回涉嫌外逃人员94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5名。全国“百名红通人员”福建省有4名,目前已有黄水木、詹再生、唐东玫先后归案,形成有力震慑。(陈金来 杨雅荣 傅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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