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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加大第一种形态处理力度 强化监督实效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5-31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这次区纪委第一纪检片组和区挂钩领导对我进行批评教育,‘咬耳扯袖’很及时也很有必要。”5月28日,在谈到被诫勉谈话时,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姜庆荣如是说,“我要深刻汲取这次教训,自觉遵守党纪条规。”

  这是龙岩市落实第一种形态、教育挽救干部的一个缩影。

  龙岩市各级纪委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解决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问题,从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入手,加大第一种形态处理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动辄则咎,开展批评、教育、处理,常咬耳朵、常扯袖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真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让纪律约束成为常态。”龙岩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龙岩市纪委按照规范诫勉谈话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程序、办法、步骤,杜绝随意性、盲目性,谈话指出问题、点明要害,即知即改、规范今后。坚持抓严严抓,坚决用纪律的尺子丈量党员干部行为,对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据统计,2018年1至4月,龙岩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50人,其中第一种形态1229人,同比上升82.89%。

  “严管就是厚爱。通过谈话,我认识到自己在履职过程中的缺位。”因出纳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曾担任上杭县旧县镇副书记、镇长的马浩泉在被诫勉方式问责后,承认了自己的失责。

  “谈话函询是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是教育挽救干部的有效举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不断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正确处理好‘森林’和‘树木’关系。”龙岩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龙岩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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