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标本兼治,重在推动建章立制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五抓五重”系列报道之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契机,按照履行监督责任“五抓五重”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017年12月28日,石狮、龙海、华安、建阳、浦城、政和、武夷山首批7家县级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再获重大进展。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深化标本兼治的重大举措。省委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注重统筹协调,积极借鉴试点省市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成立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谋划路线图、倒排时间表,扎实做好编制划转、机构设置、班子配备、人员转隶、办公场所配置等重点工作,瞄准“2018年2月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的目标,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围绕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在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省纪委牵头相关部门,运用“制度+科技”手段,积极推进住建、交通、水利等领域工程招投标网上公开,推广应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和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包括公共服务、业务交易、监督管理等3个子平台,实现在线审批、网上交易、网内比价和网上公开,做到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17年7月开始,该系统在省直部门、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实现全覆盖,所有政府采购事项逐步推行网上运行。截至2017年底,全省系统内在线运行的采购项目金额达540.17亿元。
为适应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的需要,省纪委、监察厅督促推动财政厅、农业厅等部门,将分散在8个职能部门的省级以上扶贫资金列为在线监管项目,修订了14项省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现场核验、监督检查等方面要求,从制度上规范扶贫资金运作。
2018年1月1日,全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涵盖21项省级以上财政安排扶贫资金,从省级到乡镇的申报、分配、审核、下达、拨付等环节,对各类扶贫资金和民政、水利救灾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实现全程电子监察、全程留痕可查,有效防止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全省各级党组织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始终,让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2017年12月中旬,省委出台《福建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目前,省级层面已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近60项,基本形成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体系。
针对“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等新情况,省纪委积极探索“1+X”专项督查机制,纪委作为“1”,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履行协调抓总的职能;相关职能部门是“X”,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履行主体责任。目前,已有财政、审计、税务、工会等10个职能部门纳入“X”机制,形成纠正“四风”的强大合力。
据统计,2017年,全省各级“1+X”职能部门共开展检查1913次,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3544条。经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后转立案调查的103条,处理14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6人。
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我省注重建章立制,提出改革试点工作业务运行制度框架,着手建立包括综合管理、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协作配合、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共22项基础制度。
为充分发挥省纪委委员职能作用,省纪委印发《关于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暂行规定》,明确8项工作职责,提出了重要情况通报、重点决策参议、重大活动参与、监督反馈、专项调研、学习培训、述职报告、联系委员、协调保障等9项制度,对省纪委委员如何履职和如何保障委员履职作出规定,为委员规范、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省纪委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出台了省纪委机关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及《室主任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其中,《室主任管理办法》从职责与任务、教育与管理、考核与监督、激励与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室主任履行“一岗双责”,对本部门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承担6项主要职责和6项日常性工作任务。(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闵继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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