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对厦门市第二看守所原政委曾春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曾春晖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等;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设“小金库”;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曾春晖身为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严重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春晖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钱款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