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出台《2014年福建省公安厅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

  来源:驻福建省公安厅监察室   浏览次数:   2014-05-16 16:4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日前,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审议通过《2014年福建省公安厅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明确了年内应着力抓好的71项重点工作以及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责任分工》指出,全省公安机关要对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序时进度,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各参与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文件还要求驻省公安厅监察室、督察总队、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督促责任落实,推进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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