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全面完成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浏览次数:   2016-04-11 07:58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11个县(市、区)纪委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

  据悉,接省纪委《关于印发<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后,泉州市纪委立即作出严密部署,明确突出上下衔接,要求各县(市、区)纪委必须严格按照省纪委《意见》调整改革内设机构,即区纪委必设办公室等7个内设机构,选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县(市)纪委必设办公室等7个内设机构,选设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政策研究职能归入办公室,申诉复查职能归入案件审理室,未单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在组织和宣传部加挂牌子等进行规范设置。

  各县(市、区)纪委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期间人员平稳过渡、工作有序推进。全市各县(市、区)纪委在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三不变”的前提下,已完成内设机构调整,人员同步调整到位,其中安溪县纪委专司监督执纪职能的机构占总数的80%,惠安县纪委直接从事执纪监督人员占本级机关人员总数82.4%,在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更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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