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反腐败工作正式走上法治化道路,对于对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有效途径,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学懂弄通做实监察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忠诚担当、不辱使命,通过不懈奋斗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牢记新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旗帜鲜明地宣示党的领导,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为新时代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政治原则。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我们必须坚守政治机关定位,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具体来说,就是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动指南,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时,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坚定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四个自信”,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监察法在云霄大地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聚焦新职责,提升治理效能。宪法、监察法明确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在机构职能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任务彰显信任,责任考验担当。我们要深入践行“五抓五重”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两项职责,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要自觉尊崇党章,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二要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紧扣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这个关键,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既盯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确保公权力正确行使。三要严格依照宪法和监察法行使职权,特别是规范运用好12项调查措施,实现执纪审查与执法调查纪法贯通、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法法衔接,审查调查组合发力,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推动反腐败压倒性态势转化为压倒性胜利。
立足新起点,回应群众关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在监察法中得到充分体现,也应当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云霄作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我们开展工作更要在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的要求上动脑筋、下功夫,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要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在依法赋予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监察职能,打通监察覆盖“最后一公里”的同时,充分利用微信监督群、网上举报平台等现代手段,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举报途径,最大程度收集群众诉求,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二要始终把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扫黑除恶、民生领域、移风易俗四个专项治理,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三要严明村级组织换届纪律,严肃查处对参选人员拉票贿选、各种势力破坏选举、工作人员干扰换届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确保村级换届选举风清弊绝,打牢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基础。
对标新要求,强化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身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更大职责权限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我们要深刻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以更大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要有铁一般的信仰,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二要有铁一般的本领,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活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实践磨练和岗位锻炼,把纪检监察干部都培养成纪法皆通、精于监督、善于办案的行家里手。同时,要落实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合评价等办法,坚持在工作一线考察干部,真正把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进来、用起来。三要有铁一般的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严格落实双重领导制度,对重大案件、重大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和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在内部形成相互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坚决查处执法违法、执纪违纪行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作者蔡向东,系福建省云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