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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项督查问题交办会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2018-07-17 17:50   字体大小:[大][中][小]

  7月12日上午,在福建省厦门市委巡察整改专项督查问题交办会上,22家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还有4家问题和线索承办单位都收到了一份特殊的文件袋。市委交办的69个问题、34条线索和1份建议都装在这一个个文件袋里。这样的举措,源于不久前市委对前六轮巡察整改专项督查情况的整理分析。

  据悉,为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切实发挥标本兼治作用,厦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要求,组织3个专项督查组,于5月上旬对前六轮开展常规巡察的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巡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照巡察组反馈整改意见一项一项核实,检查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成进度情况,同时对相关问题线索承办情况进行督查,推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督查发现,市委前六轮巡察反馈的问题大部分已经得到整改,被巡察党组织面貌有较大改变,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也还存在个别问题整改不够有效,线索处置不够及时,问责力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以2017年3月为例,市委巡察组巡察一家国有企业,发现该企业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责成他们整改。在两个月的整改期间内,就又接到该企业党委仍然继续顶风违规调整干部的反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孙明忠严肃指出,“这说明有的单位在巡察组进驻时表态很好,巡察组一走,就开始恢复老样子,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对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立即停止,市委组织部还对该国企党委书记进行严肃问责!”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按照交办的问题清单和《督查整改通知书》《巡察建议书》的要求,在1个月内向市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对于复杂问题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持续推进整改,并按季度向市委巡察办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清单,既是责任,更是压力。”拿到本单位相关问题线索的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直属党委书记李玉辉疾步走出会场,“我们的问题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不好整改,但必须进行整改!对移交的问题清单,我们会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理结果。”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强化整改监督,落实问责追责,推动监督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厦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