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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忠:运用“三醒”机制 实践“四种形态

  来源:365体育备用网站网站   浏览次数:   2016-11-24 17:3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更是目标追求。围绕“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教育、谈话、惩处多管齐下,唤醒、提醒、警醒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刻心入脑,着眼学习教育长唤醒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需从学习教育入手,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方面需突出突显。《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是当前学习教育的重点。突出重点内容的同时也需突显重点对象,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肩负重要的政治使命和职责担当,应当抓住这个“关键少数”,实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的学习教育。另一方面要实效长效。党员干部自身要舍得下笨功夫,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领会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要认真研究,创新方式方法,掀起学习教育党章党规党纪的热潮,促进党章党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使遵守党章党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行动。

  二、咬耳扯袖,着重谈话函询早提醒

  谈话函询提醒就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重要措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将谈话函询提醒作为“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的有效举措,用足用好。一要转变观念。转变以往以抓大要案为主的惯性思维,从“拔病树”转向“正歪树”,由“伐木工”转为“护林员”,不怕把问题谈没了,把线索询丢了,而要能谈尽谈、应询即询。通过谈话函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及时“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要注重方法。要广泛收集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收集渠道,深入分析研判,把握好政策界限,以“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为遵循,筛选出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对象实施谈话函询,做到信访举报“零暂存”、应谈对象“零遗漏”。三要讲求实效。通过针对性强的谈话函询,开展批评教育,切实戳到谈话对象“痛处”和“麻经”,达到收敛、不敢逾越雷池目的。同时做好谈话函询的后续工作,不能“一谈了之”,需仔细甄别情况说明和谈话内容的真伪,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未讲清问题的,要责成其直面问题如实说明情况;讲不清楚的,及时展开初核,深查细究,一追到底。

  三、打板撕面,着力问责揭丑常警醒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动辄则咎,实现警示警醒,防患未然,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一要把握严管与厚爱的关系。严就是爱,挑小毛病、抓小刺,就是防止变成大毛病、大刺。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应本着严管厚爱的人文关怀,既要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又能体现宽严相济、防微杜渐,做到抓早抓小、抓常抓微,防患于未然,灭患于端始。二要从严从硬问责处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当前,对违纪问题采取批评诫勉、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问责措施已日趋常态化。在柘荣县这样的地方小、人际熟、人情重的县城社会,执纪机关问责时不能“心太软”,要“较真”、“叫板”,更要不怕“得罪人”,敢于啃“硬骨头”,对触犯纪律的人和事,务必从严处理问责。三要从紧从速通报曝光。“打板子”痛在身上,而“撕面子”疼在心里,违纪的党员干部有时更怕丢面子。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典型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只有敢于亮丑揭短,才能问责一个、惊醒一拨,处理一起、警醒一片。作者刘东忠系中共福建省柘荣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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