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四种形态” 强化派驻监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   2016-11-17 09:48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好派驻监督职责,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实效。

  深刻把握“四种形态”精神实质

  一要把握“四种形态”的理论渊源。“四种形态”源自党史、源自党章、源自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总结。既覆盖全体党员,又抓住关键少数,把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对不同形态的分类施治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辩证统一;既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强调教育引导,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要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根基。“四种形态”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的科学判断,是对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四种形态”抓住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共性规律,刻画出从破纪到破法、从小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阐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明确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为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三要把握“四种形态”的政治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党内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更是政治性的安排和考量。政治目标上,根本是为了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政治方针上,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政治要求上,重点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各级党委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切实提升“四种形态”运用实效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对“四种形态”思想脉络、内涵要义、方法策略等的准确领悟和把握,切实增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不断增强“四种形态”运用效果。

  要抓住重点。时机方面,要把重心放在“红红脸、出出汗”上,定期清理反映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听到就要过问、有反映就要核实,早提醒、早纠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正守住守牢第一道防线。对象方面,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尤其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内容方面,始终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点,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现象抓本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去警戒。方法方面,要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履行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派驻机构要定期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相互支撑、共同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要改进方式。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强化日常监督,通过监督建议、谈话函询、约谈提醒、通报报告等多种形式,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改进问题线索收集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前哨”作用,主动对驻在部门及监督对象进行“健康体检”,查找隐患、排查问题;用各种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与巡视、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监督执纪视野和问题线索收集范围。改进审查方式,充分发挥“轻骑兵”作用,坚持以纪律为尺子,准确研判分析,找准问题之“树”,恰当运用相应形态处理,做到靶向精准、有的放矢;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更加注重综合效果。

  要提高水平。善于总结规律,主动结合派驻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行为的各种表现,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对驻在部门“森林”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抓住主要矛盾,对症下药,在严惩极少数腐败分子的同时,切实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完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等制度,构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监督对象廉洁档案,落实廉洁档案动态管理,跟踪检查反馈监督重点对象廉洁情况,促使其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提高履职能力,打破思维定势、行为惯性和路径依赖,进一步增强政治警觉性、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标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在工作中不断学思践悟,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要求,精准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部署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法规的实施,进一步为新形势下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担起应尽职责,须臾不忘主业主责,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扛在肩上,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尽职尽责地把各项工作干好,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 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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